安全距離,也稱為防火間距或安全間距,對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。我國現行的多個國家標準中,對安全距離均有明確規定,但不同標準對安全距離的規定相差太大。本文僅以貯存危險化學品設施與鐵路之間的安全距離為例,查閱結果參見下表:
注:
1.一級石油庫總容量≥100000m3。
2.石油庫與國家鐵路的安全距離為60m,鐵路指鐵路中心線。
從表可見,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》規定1000m的安全距離比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、《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規范》、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等3個專業標準中最高規定的60m,高出16.7倍。即使比非常嚴格的《小量火藥、炸藥及其制品危險性建筑設計安全規范》專業標準規定的95m,也高出10.5倍。上述4個專業標準中所列物質,均屬危險化學品。
據《辭海》(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:倉庫是“用以貯藏和放置物資的場所或建筑物。”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第2.0.1條:石油庫為“收發和儲存原油、汽油、柴油、噴氣燃料、溶劑油、潤滑油和重油等整裝、散裝油品的獨立或企業附屬的倉庫或設施。”由此可見,表中所述的液化石油氣儲罐;甲、乙類液體儲罐;液化烴罐組;甲、乙類工藝設施;石油庫等,均應該屬于貯存危險化學品倉庫。
中國五金交電化工商業協會是GB18265的撰寫單位,我們向該協會如實反映了上述情況,并咨詢石油庫等外部距離應以哪個標準為據。該協會負責人解釋說:“如果有專業標準,則以專業標準為準。”
GB18265是高標準,但很少有符合這一安全距離的危險化學品倉庫。由此可見,要求安全距離為1000m的規定,實在是過于苛刻。另外,也與其他專業標準相差太大。建議有關部門立題研究,盡快提出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外部安全距離,盡快修改GB18265題